廣州港華燃氣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5日發布
業務受理范圍:
在廣州港華燃氣有限公司(下稱“港華燃氣”)經營區域內的報裝和接駁的業務,包括:洛浦街、大石街、石壁街、鐘村街、東環街、沙頭街、市橋街、橋南街、沙灣鎮、大龍街、石碁鎮、石樓鎮。
設立依據:
1.《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3號公布)
2.《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2010年6月2日通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3.《廣州市燃氣管理辦法》(2013年3月1日通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4.《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于印發廣州市進一步優化管道燃氣用戶用氣接入服務措施的通知》(2019年3月7日印發)
5.《廣州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措施》(2019年3月22日印發)
6. 《關于廣州市持續優化用氣營商環境行動方案的通知》(2021年11月22日印發)